现在情况是这样的,考上了偏远的学校,最近签合同了,合同上面白纸黑字没有提违约金事情,是注意事项加上去的。规定服务期5年(包含试用期),违约金三万,工作满一年递减6000.
1.也就是说试用期辞职必须付三万了?国家是否有这种规定,是否违法?
2.并且它上面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单位,不是3日吗?
3.如果我辞职,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跟它耗下去,我的档案能不能归还到当地?听说有些人会直接扣下档案,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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