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毕业分配后因位置偏僻工资太低未曾上班,但工作关系留在该单位,每年单位通知缴纳养老保险金,并所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后朋友在市内找到一份工作,且现工作单位也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
疑问:同时缴纳2份养老保险,到退休后真的能领双份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以前所交费用该如何处理?就朋友目前情况该做些什么?
因为异地就业,会出现同时参加两种保险,重复缴费的现象,但即使两边缴费,退休后依然领取其中一份养老金,另外一种养老保险的费用会被一次性结算退回。
一般而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职工才可以参加, 若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是可以参加,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人群范围就非常之广泛,年龄在16周岁以上、退休之前都是可以进行参保。
但是在本市参加工作的人员,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不能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是在外地就业参保,因为养老保险目前是省市级统筹,所以是会出现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现象。
对于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按照相应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双份,退休后是不可以领双份的,因为原来的账户与现在的账户只能合并为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因为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只能办理一个养老保险账户。
一、养老保险金领取的多少与缴纳数成正比,交的越多,退休时领取的越多。目前应该做的是尽快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账户合并手续。
二、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