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并签字按手印,没有公证人,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想问一下,自己亲手所写的遗嘱,没有公证人,自己留一份,继承人留一份,是否有法律效应?

具有法律效应,具体详见以下: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亲手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记录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语音遗嘱。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
以上五种遗嘱都有法律效力,提问中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一份遗嘱要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合格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自书遗嘱的特殊性就在于自书遗嘱要在立遗嘱人死后才能生效。由于是死后生效,所以,立遗嘱时就要有跟遗嘱无关联的证人签字作证,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自书遗嘱。
否则,立遗嘱人死后,无法辨认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本人所写,也无法辨认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所以,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签字,才能算该遗嘱生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执行继承法的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2个回答  2010-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08
理论上有,只要是‘自己亲手所写的遗嘱’!!!
第4个回答  2010-03-08
有,自书遗嘱只要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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