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家里人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家里人出了30w现金,对方原料加现金一起大概约有10w左右,其他证照,配方,渠道皆算成无形资产.我家占股3成,对方7成.3年期间公司已经实现盈利.但是由于今年我家需要够房,另外厂房拆迁,决定退股.大股东以公司现金不够为由拒绝.另外提出除非将公司出售,否则不可能归还当年投资的30w.另外3年期间从未分红.现在有一家公司对我们这边出现合并一项.但是价格给的很低,只有20w.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怎么解决.如果大股东真的20w把公司给卖了.我们家那30w是不是绝对拿不回来了.而且如果大股东将公司出售之后,是否只用给我们家出售款的3成就可以.比如公司别的人家不要,只要牌照,然后卖了40w,我家是否只能拿到12w,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投资的钱.因为当时大股东的水分太大.我家是出的实实在在的现金.我担心如果这样搞,会亏得血本无归!!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跪谢!!
合同上明确写明我方占股3成.另外由于这个公司我们属于中途加入的,事实上在我们投资之前就已经在运作,而且法人并不是大股东,而是大股东的老婆.在我们投入这30w之前,公司只有两个品种的商品,然后证照齐全,正常运作,我们投资之后商品品种变成六种,其他4种商品的批文都是用我方的钱办理的.工商局注册时我方并没有加入,所以可能那边没有我方的记录.验资报告十有八九也没有.可以确定的是配方和渠道确实入在公司,但是绝对值不到7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