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妻子凌某在与丈夫蔡某解决离婚纠纷时,发现丈夫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处房产变卖了,并意图将所得钱款转移到其情人名下。凌某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蔡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转移,该行为会造成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灭失,对凌某是不利的。对此,凌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待分配的财产,以保护凌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条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理荟萃
夫妻离婚期间,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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