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遗产分配

老人过世,无遗嘱,孙子(老人儿子的孩子)和其在同个户口下,老人有儿子和女儿, 问房产(公产房)按照相关法律应当怎样分配?是否老人的孙子和老人的子女享有同等的遗产分配权?
但如果儿子和孙子以生活困难为名强占这套房子,那法律有什么条款应对这种情况么?
谢谢`~

⑴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⑷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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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0
您好,根据《继承法》,由于没有遗嘱,因此将实行法定继承,即通常所说非遗嘱继承,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由于老人的子女尚在,如果老人配偶已经过世,那么由他(她)的子女继承,孙子是不能进入继承顺序的。
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10
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第一继承财产是直系亲属,即老人的子女
第3个回答  2010-03-10
房子作为遗产来分的话,孙子是没有资格的,因为孙子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房子应由老人的子女来分,孙子只能以后再继承自己父亲的那份房产.
第4个回答  2010-03-10
你很不懂法律

孙子不是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老人的儿子和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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