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中(甲乙被告共同未丙担保借款4万元,丙无还款能力了,故甲乙被原告告上法庭),原告同意调解,而两个被告中,甲同意调解,乙不同意,结果会怎么样?
原告与甲可以绕开乙,单独调解吗?
如果乙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原告可以对甲撤诉,而让乙单独还4万元钱吗?乙如果单独还了钱,能再要求甲承担吗?
上面第三段内容应修改为:如果甲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原告可以对甲撤诉,而让乙单独还4万元钱吗?甲如果单独还了钱,能再要求乙承担吗?
另外:甲经济能力雄厚,有车有房,而乙只有工资,执行时对甲执行的多。故甲希望协商,而乙不希望协商。案子已经到了二审法庭了,在宣判以前,法律上允许原告减少被告的数量吗(对一个撤诉,只保留另一个被告)?
请从乙的立场考虑,谢谢。
原告和甲,不可以绕开乙单独调解,因为调解要求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和解,即调解无效。而题目中甲乙双方共同作为被告方,需要一起参与同原告之间的调解,也不存在题目中说的,原告对甲撤诉,而让被告乙单独还4万元钱的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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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