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9
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以农电[2001]56号文,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电网改造政策强化工程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意见》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关于农民出资费用: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除电能表以下农户进户线和部分改造投资不足地区电能表按规定可由农户承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工程供电贴费(增容费)、材料费、施工费等费用;农户进户线和电能表等各种用电设施所收费用仅限于购置设备和材料本身;凡由电力企业组织农民出资购买的用电器材,其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原则上每户农民出资不得超出200元,并且做到账目公开,剩余资金返还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