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09年离婚,当时有套月供的房子未还清房贷,离婚协议时写明房子给孩子(孩子只有5岁),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房子由男方月供至完清房贷为止。当时离了后男方在家里还有一部份东西未搬走,所以还有家里的钥匙,时不时都会来我家,现在已过去一年了,我通知他搬走他的东西时,他说这房子只是孩子有份,我没份把他的东西处理,他的意思是他也还有权时时来这个家里进进出出,请问如果这样的话,我有没有权把家里的锁换掉,或是把他的东西处理掉?这个房子他还有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