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即可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需要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登记证复印件;
4、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5、变更(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受理。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
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即可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公司跨区地址变更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