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是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按年用电量分为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度(月均用电量为230度)及以下的,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度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加0.05元,为每度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4800度(月均用电量为4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加0.3元,为每度0.838元。选择
峰谷分时电价的,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的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居民用户电价的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