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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补缴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给员工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重庆社保在线。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重庆社保补缴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重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30%,企业22%,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如: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牐1、补缴比例:30%
牐2、补缴系数:1.7
牐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牐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重庆社保补缴
企业补缴金=19031×(5904÷9840)×22%×1.7
个人补缴金=19031×(5904÷9840)×8%×1.7
一、退休退职
退休:劳动者因为年老或因病伤残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判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退职:指我国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二、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享受养老金,不足15年的,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部分)
4、退职: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其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及待遇
(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身份证、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身份证、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重庆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5)企业携带《重庆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三)、病退(退职)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身份证、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重庆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账户记账明细表》;(6)《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核定表(表三)》;(7)《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病退(退职)办理程序:(1)单位将书面申请报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市社保办定期确定;(2)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办理病退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处(科)办理减员手续;(4)企业携带减员手续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账户结清业务;(5)由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原始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核定表(表三)》、《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拟核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职工鉴定结果及办理病退情况的公示表》,加盖经办人章;(6)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7)委托企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申请病退人员公示表》、《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病退公示结果反馈函》及《职工本人意见》,报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核;(8)企业携带《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到退休管理处(退管科)办理增员业务。
四、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1、政策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过渡性调节金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90%;2007年退休的,发给70%;2008年退休的,发给50%;2009年退休的,发给30%;2010年退休的,发给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实例:
(一)新老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某单位职工,女,工人,1957年5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31年6个月,个人帐户累计额为11660元,,平均指数0.931(从1992年开始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办法计算为903.4元:其中基础性养老金275.4元,个人帐户金97.2元,过渡性养老金360.8元,过渡性调节金150元,开放城市补贴20元,加上过渡性补贴31.8元。
按照新办法计算为1047元。其中基础性养老金482.4元,个人帐户金59.8元,过渡性养老金385.8元,过渡性调节金105(150*70%)元,开放城市补贴14元(暂定)。基本养老金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111.8元,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即33.5元,按新办法执行实发养老金应为968.7元。
(二)、缴费年限长,多领养老金
例1:一职工,从2007年1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每月按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年10%递增)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后,即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年限
性别20年21年22年23年24年25年
男(60周岁)2398.72749.531453590.84093.14658.2
女(55周岁)2265.125992975.834013880.44420.4
注:拿缴21年的职工与缴20年的男职工相比,两者月养老金相差350.8元。同样道理,中断缴费对参保人员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中断了一年,养老金也将相差350.8元左右。
(三)、缴费基数高,多领养老金
例2:假设例1中的职工,每月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300%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20年后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退休时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
单位:元
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80%200%300%
男女男女男女
20年2086.71979.83956.23686.15509.15108.4
注:同样缴费20年的男职工,按照社平工资80%缴费的比按照200%缴费的月养老金少1869.5元。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明显看到,新的计发办法改革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明显增高。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多缴费多收益的原则,打破了原办法中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性养老金相同的规定,改为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增发一个百分点,充分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多缴费、早缴费的积极性,更好的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因此,参保人员有以下几方面做法不可取:一是提前退休不可取,二是中断缴费不可取,三是漏报少报工资总额,不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不可取。请参保人员珍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怎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其中一家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在该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单位录用和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调入转移手续。具体开户程序如下:
(一)单位首先提出开户申请,开户申请书的内容:
(1)报送单位名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申请书有申请开户单位出具,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单位申请设立公积金帐户;二是用名称叙述职工工资基数的组成部分(住房补贴除外);三是年销售收入。
(3)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单位性质,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企业驻鲁办事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联),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到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五)到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开户
3、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单位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可进入成本。对职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处: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33%,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5、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
目前,我国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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