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为10天),支票的有效期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支栗持有人应在付款期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超过付款期银行不予受理。应该指出的是,到期日专指支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某单位4月5日签发转帐支票一张,该地区的转帐支栗不能背书转让,那么这张支票的到期日即4月10日。
如果4月10日为星期日,这张支票的有效期可顺延至4月11日;如果在4月6日至4月9日的某一天为例假日,则这张支票的有效期仍为4月10日,超过4月10日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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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特点:
1、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根据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也容许出票人在实务中签发远期支票。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而不像汇票、本票那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票据。各种均强调票据的无条件支付性。然而,支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其支付性,因而,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的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
3、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