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如题所述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设施审批;(三)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审批;(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其他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三)城镇燃气设施、管道及燃烧器具管理安全事故;(四)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运营及场(厂)站设施安全事故;(五)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六)城市危险房屋倒塌安全事故;(七)其他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是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安全事故防范第一责任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建设领域中部分或者全部由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实施执法监督的,其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过程中防范处理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批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有关安全条件以及防范地质灾害等安全要求。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消防、抗震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并向委托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或者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批准书。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时,应当严格对建设开工所必须具备的设计、施工条件及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审查。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立及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委托。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单位资质的审批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的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已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由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实施执法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的报告后,应当依法撤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第十八条应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停建工程、城市危险房屋、燃气设施及管道、公共交通运营场(厂)站、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的危险地段等安全事故易发部位,各项作业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的监督,并及时进行检查。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中,应当重点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其在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中履行安全审查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等进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责令改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参加评选建设领域先进单位的资格。第二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和行政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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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概述
2002年9月9日,建设部以建发[2002]22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明确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安全行政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规定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城市规划审批,包括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建...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具体标准
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具体标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等部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涉及安全行政管理事项和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建立...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乡(镇)村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受到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如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为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例?
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

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何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总则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扩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改建、拆除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责任...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这些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提供机械设备和检测服务的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在新建、扩建、改建还是拆除的建设项目中,都必须遵循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涵盖了土建、建筑、管道安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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