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领导批准了。但是我有两个月的工资公司说先发一个月的,还有一个月在下个月发工资结算,这样合法吗?前提是我不同意,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马上拿工资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员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并不需要赔偿单位。如果单位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部符合录用条件,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补偿给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