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
1.定义与准操作项的区别
特种作业
(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
(1)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2.发证机构的区别
特种作业:由安监局颁发证书(应急管理局)
特种特备作业:由质监局颁发证书
3.证书的区别
4.复审的区别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单位内有效;
特种作业证的复审周期为三年,并且要求持证人在复审日期前60天就要开始申请复审。
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过了证件复审日期没有复审,将直接造成证件失效,同时网上在无法查到本人获取证件的相关信息。
特种特备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总结:
特种作业证与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