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成都市(14所):成都七中、树德中学、石室中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津中学、成都二十中、青白江区大弯中学、温江区温江中学、双流县棠湖中学、双流县双流中学、彭州市彭州中学、新都区第一中学、龙泉中学、郫县一中;
绵阳市(6所):绵阳中学、南山中学、科学城一中、三台中学、江油中学、安县中学;
德阳市(5所):德阳中学、广汉中学、绵竹中学、罗江中学、什邡中学;
自贡市(4所):蜀光中学、自贡一中、荣县中学、富顺二中;
宜宾市(4所):宜宾一中、宜宾三中、南溪一中、江安中学;
达州市(4所):达县中学、宣汉中学、大竹中学、渠县中学;
内江市(3所):内江六中、威远中学、隆昌一中;
南充市(3所):阆中中学、南充高级中学、西充中学;
资阳市(3所):资阳中学、安岳中学、简阳中学;
乐山市(3所):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
广元市(2所):广元中学、苍溪中学;
广安市(2所):邻水中学、广安中学;
遂宁市(2所):遂宁中学、射洪中学;
攀枝花市(2所):攀枝花三中、攀枝花七中;
泸州市(2所):泸州高级中学、泸县二中;
眉山市(2所):眉山中学、仁寿一中;
巴中市(1所):巴中中学;
凉山州(1所):西昌一中;
国家级示范性高中验收程序:
1.校长演讲。
重点阐述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创建示范性高中的指导思想、创建规划、主要做法与取得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今后发展方向等。
2.校长答辩。
督导验收组根据校长演讲提出问题,校长进行答辩。
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推荐意见。
4.验收组考察学校,收集信息。
(1)考察学校校容校貌、教室、功能室、设备设施、校园文化等。
(2)查阅档案资料,逐项核实。
(3)召开学校行政、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共建单位、学生等有关人员座谈会。
(4)个别专访。
(5)调查问卷。
(6)随机听课。
5.提出整改意见。
验收组根据初期督导情况进行研究,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6.过程性督导。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申报材料,以及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学校进行过程性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