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扩展资料
办公用房标准:
一、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3、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第十一条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
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1)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2)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3)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4)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按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有所增加。具体标准详见以下图表:
扩展资料
最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堪称一份建筑图纸:它对办公用房面积、选址、装修标准等方面规定更为详尽,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新规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新规对此做出说明称,这符合节约用水的相关要求。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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