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否代位继承遗嘱

如题所述

不能。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没有取得遗嘱处分财产的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因而此部分应该作为老人未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老人其他继承人和代位继承父母(遗嘱继承人)份额的子女共同继承此部分遗产。

法理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此法条的法理解释,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又称为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从代位继承人范围到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配原则,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他人无权任意变更。而在遗嘱继承中,因为遗嘱在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所有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不享有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就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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