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9年11月25日正式开始工作的,但是一直没管我的档案,而且我毕业后(2008年10月)就把档案拿回来放自己手上存着,现在我已经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而且公司一直都给我交着四险一金呢,今天(2010年3月25日)我才把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而且人事局也没让我交档案管理费用,并且也没给人事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我想问,我的工龄是怎么计算啊?是从上班公司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开始算,还是从我把档案存放在人事局时开始算?还是怎么算?请明白的人帮忙解答一下,我是实在弄不明白这些纠结的关系!~·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