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先面试后体能,政法干警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省司法厅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更多政法干警考试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及时了解最新招考信息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