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六,我一个朋友在超市买巧克力,一时鬼迷心窍,把两包装合一包少付钱出超市时被他们拦下,带到办公室,超市提出两种方面,第一私了,要罚2500元,(多拿的东西总价也没超出40元),第二送派出所,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朋友认错态度也很好,以前也从来没干过,不想去派出所留下什么案底,所以想私了,好说呆说,最后才同意少罚一点,但也要交1000元才可以走,但他们收了钱后什么罚款收据也没给,就让你签了一份他们商场里内部的什么处理单,就是写了一下事情经过,和签了一下你本人的名字,请问超市这样做合理吗?而且他的要求罚的钱额是不是也合理?我朋友也知道这样子不对,罚点是应该的,吸取一点教训,但好像罚的有点重了,就算是偷一罚十的话,也不到500元呀。如果不合理,那多罚的钱还能去要回来吗?怎么要法?请懂法律的人士帮忙解答,不懂的人别瞎掺和,谢谢!!!
如果是派出所进行罚款的话,那金额是在多少范围内呢?有些人说,一些大型的超市跟派出所里的关系都会搞的比较好的,把你送到那里也要会罚的很重,可能还要被关起来,朋友一想到不私了,到了派出所,要关起来就紧张了,想想算了就私了好了。过后想想自己是不是被人家忽悠了,可能到了派出所也未必会这么严重,要罚这么多?
没有。超市无权罚款。
偷一罚十等口号一般用作超市等场所的威慑性口号,实际上,超市等机构并没有权力对违反治安的行为作出罚款。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即超市有权将人扭送公安机构,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进行处罚。但超市本身,没有处理并罚款的资格。但一般情况下,出于私了的心理,许多人会接受超市提出的偷一罚十或者其他赔偿要求。
但是,超市做法错误不代表偷窃者是正确的。双方应在权威机构的调解下解决争端。
扩展资料:
对“偷一罚十”行为的评价
1、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武胜建认为:
此案需要研讨的问题,一是超市能否自行制定偷窃行为的标准,二是超市在发现偷窃行为人时能否自订规则予以处罚。
超市自订的“厂方促销工作人员工作程序”中,在工作期间将不是自己促销的商品拿到自己的工作岗位算作偷窃,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偷窃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标准只能由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授权有关机关予以判定。而超市作为一个企业,绝对无权自订偷窃处罚标准。
当其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这种行为必将会给社会的法制秩序造成混乱。超市发现偷窃行为人时,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尚属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确认为“偷窃”须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定夺。
如果允许超市不依正当程序擅自对偷窃嫌疑人进行处罚,则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法律赋予公民在正当程序中的申辩权、申诉权就会被剥夺。
另外,如偷窃行为证据确凿的话,由超市按自订规则以罚代法予以处置,则极有可能会使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窃者逃脱,客观上造成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继续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明确表示:
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行政处罚法,只有国家机关才能进行处罚,商场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对方错了,商家也绝不能以非法手段对待“小偷”,擅自处罚。当然法律也同样保护商场权益。
洪教授指出商场的正确做法为:一是将偷拿者送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二是至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偷拿者赔偿。尽管这样做很“麻烦”,但洪道德强调,只有走合法程序才能完成对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维权不能以破坏法律、伤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参考资料:
超市这样做是不合理的。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外,其他企业和个人包括超市没有权利对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超市应该把行窃者没有结账的物品按金额结账或退还超市,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把行窃者送至派出所处理。但是超市没有权利罚款,即使罚款应该索取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申诉。
想把多罚的钱要回来可以起诉。
对于盗窃者而言,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达到法定条件的,应以盗窃罪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数额未达到犯罪标准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给予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多次盗窃未达到犯罪但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可以做出劳动教养决定。
对于确因疏忽大意导致未交款即带出超市物品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不应以盗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罚款属于行政或司法权利,超市没有罚款资格,所作罚款无效,被罚者有权要求退还。但超市方可依法要求盗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一般仅限于该商品价值,如已退换商品且未损坏的一般不必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外,其他企业和个人包括超市没有权利对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超市应该把行窃者没有结账的物品按金额结账或退还超市,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把行窃者送至派出所处理。但是超市没有权利罚款,即使罚款应该索取正规发票,以便日后申诉。
扩展资料
超市防盗手段
商品软签,一般放在化妆品包装上,就是磁条,这个磁条报警的有效率是百分之六十五,磁条很粘,把磁条全部撕掉有点难度,如果撕不彻底还是会报警的。包装拆掉是好办法,不过先确认包装里面的商品上没有磁条,有的时候很多超市把商品的包装和里面的商品都放上防盗磁条。磁扣,是硬防盗标签,这个报警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一般放置在高级毛巾和拖鞋等物品上,由一个钢丝缠在一个塑料板上,其实这个钢丝锁的并不很严实,用手使劲的来回拧几下就可以弄下来。
超市的警报门,2个是一组,一个是发射门,一个是接受门,一个上面有红色的灯(颜色不确定,但是一般是红色),有红色灯的是接受门,也就是报警的门,你在出门的时候,把超市的东西放在接近发射门的口袋里,这样报警的几率就少了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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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事情里面,超市属于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对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所以超市在自行抓到嫌疑人后罚款的行为属于要求赔偿的行为,但是超市罚款的数额必须合理。如果超市利用自身的条件逼迫嫌疑人缴纳不合理的罚款,相反超市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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