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问题,怎么处置?

婚前按揭买房,买房办理按揭的时候我和她还不认识,我买了房半年之后才交女朋友,现在交往了一年,正准备登记结婚的时候,我告诉她我名下有房产,贷款买的。然后她说房产证要加她的名字,她才愿意参与共同还贷。可我们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时,工作人员告知,目前产权证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欲加名有两个条件,第一:需征得银行方面同意,增加债务人;第二:将剩余贷款还清,赎出产权证,然后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无需公正。前者我都试过,银行方面不同意,后者我目前没有那么多资金。其实,按照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有明文规定。即使加名,我顶多只能选择按份额加名(即首付款除外,因为首付款是我的婚前财产。),按共有方式是不可能。请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各位仁者,我这种按份额加名是否可以接受?如果按共有加名,等于我自愿将一半产权出让给对方,一旦离婚,房产就是一人一半。不是我小气,我确实是怕对方不珍惜,如果对方没有出支,我就怕她站着说话不腰疼,反正不是我出钱买的,我可以不供!或者有些会肆无忌惮离婚!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率经人。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为什么当时房产证不挂我爸妈名下!我可以回答:我爸妈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再挂我爸妈名字不久成了第三套,利息好贵喔!所以只能挂我自己的名字了,首付部分大部分是我爸妈出支,我既不能让我爸妈受委屈,毕竟是大半辈子的积蓄喔!也不能让我的另一半没有安全感。所以我很难做。

因为目前不能过户,只能写一个赠与协议,赠与份额的一半。但是赠与协议在过户前允许撤销,所以男方是可以撤销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将赠与协议公证,这样男方就不能随便撤销。

这也可以让女方心里有些安全感,毕竟女性在这方面比较吃亏,因为房子是婚前买的,即使婚后一起还款,没有自己的名字在最后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赠与协议还是必要的。

扩展资料: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买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09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况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2个回答  2020-06-17

第3个回答  2014-11-10
现在不是一半房子,是一半首付而已。不要因为一半首付就失去婚姻。不要犹豫,加还是不加不要在女朋友面前忸怩。
而且女朋友只是说不加名就不共同还贷,还是很实际的。
您可以向她保证书,保证房产加名,现在加不了只是因为没能力做到加名程序。追问

你说得有道理,如果度过了十几年的夫妻,我全部产权过户到她名下都无所谓,毕竟她和我共同还贷。问题是结婚这几年我也没有安全感。万一呢?加了她又离婚呢?

追答

你想的太多了,那么那女孩子也这样想的,她也想有个保障。男女都不会轻易为了一半首付而离婚,但是却会为了一半首付而结不成婚。算了吧,重建大家的信心,如果你们认为都是不适合,就散了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02
最后结果怎么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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