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房,买房办理按揭的时候我和她还不认识,我买了房半年之后才交女朋友,现在交往了一年,正准备登记结婚的时候,我告诉她我名下有房产,贷款买的。然后她说房产证要加她的名字,她才愿意参与共同还贷。可我们去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时,工作人员告知,目前产权证处于银行抵押状态,欲加名有两个条件,第一:需征得银行方面同意,增加债务人;第二:将剩余贷款还清,赎出产权证,然后双方亲自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无需公正。前者我都试过,银行方面不同意,后者我目前没有那么多资金。其实,按照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有明文规定。即使加名,我顶多只能选择按份额加名(即首付款除外,因为首付款是我的婚前财产。),按共有方式是不可能。请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各位仁者,我这种按份额加名是否可以接受?如果按共有加名,等于我自愿将一半产权出让给对方,一旦离婚,房产就是一人一半。不是我小气,我确实是怕对方不珍惜,如果对方没有出支,我就怕她站着说话不腰疼,反正不是我出钱买的,我可以不供!或者有些会肆无忌惮离婚!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率经人。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为什么当时房产证不挂我爸妈名下!我可以回答:我爸妈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再挂我爸妈名字不久成了第三套,利息好贵喔!所以只能挂我自己的名字了,首付部分大部分是我爸妈出支,我既不能让我爸妈受委屈,毕竟是大半辈子的积蓄喔!也不能让我的另一半没有安全感。所以我很难做。
因为目前不能过户,只能写一个赠与协议,赠与份额的一半。但是赠与协议在过户前允许撤销,所以男方是可以撤销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将赠与协议公证,这样男方就不能随便撤销。
这也可以让女方心里有些安全感,毕竟女性在这方面比较吃亏,因为房子是婚前买的,即使婚后一起还款,没有自己的名字在最后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赠与协议还是必要的。
扩展资料: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买房
你说得有道理,如果度过了十几年的夫妻,我全部产权过户到她名下都无所谓,毕竟她和我共同还贷。问题是结婚这几年我也没有安全感。万一呢?加了她又离婚呢?
追答你想的太多了,那么那女孩子也这样想的,她也想有个保障。男女都不会轻易为了一半首付而离婚,但是却会为了一半首付而结不成婚。算了吧,重建大家的信心,如果你们认为都是不适合,就散了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