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4在农村承包了一块荒山地(其期限为50年,面积为200亩),合同也进行了公证,我们又承包给了第三方(我们没经村上),但现在村上以我们 “非法种植农作物(合同规定不能种植)、承包给了第三方、说我们变相出卖土地”;我们签合同时就规定了我们有“经营权、管理权、出租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第一次由当地法院判定我们败诉(上面没有我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哪一条),现我方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请问村上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其根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