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家庭房产和协议,在公证后老人又留下了遣嘱。最后归法院后。法院会根据公证的还是遗嘱?哪个更据有法律效力?谢谢!
首先谢谢您:情况是这样的,老人现还健在,有四儿子,同老四和妻子共同生活了十七年了,房子的产权是老人的,老人认可有四子一半房产(买时和装修添钱了)如果协议定的老人继续同我生活。那三个哥生活费都不给了(以前每月一佰)别的几乎都不管。只不过答应另一半房产给我。我该怎办?请指教!谢谢!!!
追答最好是生前直接办理过户.否则你说的内容性质比较复杂,老人承认你有出资并因此拥有一半产权的事,可以算一般的协议.但今后同你生活并把另一半房子给你的事,如果事后老人在世时反悔,其效力就很难说了.
追问难道公证也不行?只有过了户,才万无一失?您回答的很专业!请您帮助我,我很困扰和纠结。谢了!!!
追答后半部分的约定性质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不同的法官,观点可能会不一样.如果认定是遗嘱性质,是可以反悔或被替代的.所以,没法说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