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属于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扩展资料:
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要求:
1、所有省份,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应当自签发之日起10天内发布本通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减免三家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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