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户口已迁走了还能回娘家要土地吗

如题所述

按照法律是不行的,户口一迁出,就不是村里人了,村里的东西,只有本村人可以分配,不过,各地有各地的制度,有的地方,女儿出嫁了,或村里有人去世了,就应该把土地划出来,分给刚出生的小孩,或刚来的小媳妇,村里一般都是三年,或五年动一次土地,在这个期间,是应该有补偿款的,不知道你那边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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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第2个回答  2020-02-04
1,可以: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3个回答  2020-12-11
在能证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4个回答  2020-12-08
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出是不能回娘家,要土地的,按照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必须是本人,土生土长,户口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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