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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