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
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困难家庭
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6、无房且自己无能力修建的农牧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牧户。
扩展资料:
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
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仍被视作偏低。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将纳入扶贫范围。
2012年12月8日起辽宁省扶贫标准将提高至3200元,比原来1500元的扶贫标准提高了113%。在这一标准下,全省低收入贫困人口数为314万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的14.8%。
精准识别
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内容。
过去,全国曾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实践表明,这样识别扶贫对象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是程序繁琐、操作性不是很强。
我省宜宾等一些地方探索的“比选”确定扶贫对象的扶贫“首扶制度”,也是一个精确识别的好办法。其具体作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
村民先填申请表,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
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社两级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如无异议,根据村内贫困农户指标数量,把收入低但有劳动能力的确定为贫困农户。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识别,都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让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识别谁是穷人,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准扶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扶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