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射阳河畔,一段关于董雪中代理的交通事故纠纷审判纪实揭示了法律的公正与艰难。1995年3月6日,阜宁大桥上,吴必近被农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去世,留下悲痛的家庭。车主陈月明和李建龙虽支付部分赔偿,但吴必近的妻子蔡素珍因赔偿标准争议,向交警大队寻求处理,却遭遇黄灯信号,即交警队以标准问题和肇事者逃逸为由推诿。
法律工作者董雪中介入后,指导蔡素珍依据1995年省公安厅的规定,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交警大队履行法定职责。11月6日,他们再次来到交警队,尽管对方以肇事者未归为由拖延,但董雪中代理蔡素珍向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亮起了绿灯,即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在12月29日的公开审判中,董雪中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方的辩解,强调了交警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法定职责。最终,1996年1月12日,阜宁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蔡素珍的诉求,要求交警大队在3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书的下达,让蔡素珍泪流满面,而射阳河畔的风波,也因此得到了公正的裁决,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