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注塑普工,公司实行的是几件工资,每天工作12小时,两班倒,一个月放两天假,保底是100一天,达到保底的60%才能有100,低于60%的是多少当天就是多少。因为公司单少,产品的单价也压的太低,开机也轮流着开,一个月也没多少次干的超过100的。
工资公司是这样算的:实际干的工资+补数(当日达到保底60℅的但没达到100的给补到100)+全勤奖20(っ╥╯﹏╰╥c)别的什么福利也没,
本月我出勤25天,每天12小时,工资2395
请问各位这样的工资结构违法吗(公司说实行几件就没加班费,就按上面的方法计算工资.合同上也写的是几件按公司有关规定结算)
是违法了劳动保护法吗?具体违反了那些,希望大家能具体说下(麻烦大家了)我该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早交辞职报告了,他们推来推去,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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