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上述楼猪~~^_^
五字姓名人渐多专家呼唤《姓名法》
http://www.chxm.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41更新时间:2004-10-7
“孙藤翘楚同”错了?没错。这是北京一个男孩子的名字。孩子的父亲姓孙,母亲姓藤,“翘楚”,意谓杰出人才;“同”为父母之共同结晶。
据报道,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中,5个字的姓名已不少见。目前宽松的社会环境给了人们充分张扬个性的空间。在没有专门法律约束时,别说“五字姓名”,还会出现更多的姓名形式。
虽然五字姓名可以大大降低重名概率,体现个性,但是,目前社会许多行业、部门开发的软件中,“姓名”栏一般只设置了4个汉字的宽度,如准考证号、民航机票等都很难处理“五字姓名”,给工作带来不少麻烦。而两个字、3个字的姓名重名又太多,麻烦同样存在。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语委原副主任、语言学家王均研究员认为,制定一部《姓名法》,规范管理全国姓名,刻不容缓。 陈梅 荐自《现代快报》)
http://www.wst.net.cn/xiaolanmu/wstxw/zgxmf.htm《中国姓名法》草案日前已定。《中国姓名法》规定取单姓(父或
母姓均可)双名,取名用字每5年公布一次,每次约选取非常用字5000
个,每20年轮回。今后每一代中国人的名字相同者可减少到百分之
一,这样,重姓重名的公害庶几可以消灭。
重姓重名已严重影响公安稽查、户籍档案、邮电通讯、学籍注
册、人事管理等工作。如某公安局侦查到一嫌疑犯叫李刚,而一乡之
内就有5个李刚。一个歹徒因与商业局长同姓名,便冒充局长骗取几万
元的商品......可见重姓重名已泛滥成灾,形成公害,非改不可
公民姓名权的轻与重 公民姓名权应有 < 姓名法 > 规范
武汉这位姓邓的父亲,给孩子起名叫 “萨达姆、邓、非典”。不过,据介绍,估计到上户口困难,已正式给子起名“邓锐”,“萨达姆、邓、非典”将只做乳名之用。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父亲给孩子取名,“萨达姆、邓、非典”是合法的,管理部门无权干涉。但若照此上户口,会给名字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
看来,取名决不可轻视,公民姓名权也远非《民法通则》一句笼统的话能保障的。我国公民姓名的获取基本上是约定成俗,取名时一些超常规的做法常常出现,往往带来许多新问题。
首先,公民出生后什么时侯必须取名字?其名字由谁给予?公民在成年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个时侯,如果取的姓名不合自己的意愿,有没有权力改变自己的名字?
其二,公民的名字是否必须由姓和名构成?姓氏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或可以另取一个?如果其父母在为孩子决定姓氏时产生争议怎么办?
第三,名字的长短及字数有必要限定吗?如果姓名字数太长,显然是对记载媒体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民族习惯,用起来极不方便。再有,如果名字取字不加限制,一些生僻字已异体、淘汰的汉字有可能出现在名字中,这必然会与现代汉字的标准化、规范化要相违,也给计算机数据带来麻烦。
第四,名字的组合要不要受约束?如果太任意、随意、会不会导致其他负面效应?如名字含有民族歧视、封建、迷信等内容么怎么办?有报道说,北京一万姓男子中年得子,给儿子取名为“万岁”,同时又担心,没有人原意这样叫他怎么办,到申请报户口时,万先生发现,自己也未用“万岁”来称呼孩子。因为起名叫“万岁”太沉重,最后只好另改名。
另外,公民名字的变更,网名、笔名的规范使用等问都需要法律给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姓名法〉〉,既是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的迫切需要,也是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倡导健康、有序的姓名文化的时代要求。
http://www.humanism.cn/test/xm/1/171.htm参考资料:百度,http://rendao.co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