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为限。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新的情节,法院一般不再司法拘留,但是刑法上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案件拘留与其它拘留行为相比,主要区别是:
法律性质不同。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法律根据不同。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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