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1-14
1、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2、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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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6-11-07
在农村分宅基地只分给男孩,不分给女孩不仅仅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的影响。作为女性,她们不一定是本村永久性村民,如果分给她们宅基地,她们有可能外嫁到村外、乡外,而使宅基地的权利“外流”,村里因此认为状况出现不利于管理。所以,尽管分男不分女的做法是违法的,但仍然得到村委会,甚至乡镇的支持,农村女性往往也是“自觉”遵守这种规则。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
关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非常多,可以说每一部法律都贯穿这一原则,但目前要依据法律来改变这种状况是很难的。
第3个回答 2006-11-07
一,这并不是应该部应该的问题。男女平等是正确的。但男女在显示生活中有很多不同。男女结婚一般女方要求男方有房子,这时女方都忘了男女平等了。其他方面表现更多..... 二,从法律上说,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村委有权代表村民管理,大部分村民尊重这种习惯,赞成这样做。 三,我国资源有限,人口众多,男女都分宅基地也不现实
第4个回答 2006-11-07
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就已经是最高的法律依据了,要那么多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