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开车至欧北阳光大道时遇到温州机动大队查车,我开至离查处点五十米时,发现忘带驾驶证,下车弃车逃跑,车被交警开走,不知道会怎么处罚,希望大家认真回答,乱说的就算了
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将被罚款200元。
如果醉酒交警查车逃跑,根据条例规定,醉酒扣六分,扣除500元罚款。驾驶执照暂时停用1至3个月。酒驾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尤其在一些司机已经处于醉驾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交警部门检查,仍选择弃车逃跑、掉转车头逃跑冲卡逃跑的行为,其危险性将更大。
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直接威胁到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出现妨碍现场执法人员执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况,极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个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扩展资料
新《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例子:
2015年11月7日凌晨0时许,阿杨(化名)在广州市从化区某酒吧喝了几罐啤酒后,驾驶其朋友赵某的小汽车回家。在途经从化区新城东路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
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测试结果为87毫克/100毫升,表明阿杨可能存在酒驾行为,后在民警等待阿杨签名确认测试结果、并准备带其去抽血检查时,阿杨因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趁机弃车逃离现场。
逃跑后,阿杨一直没敢回家,到了当天中午,阿杨打电话给小汽车的主人赵某告知车辆因查酒驾被交警查扣的事情,赵某便极力劝说阿杨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在朋友的规劝下,阿杨于11月9日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后从化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从化区法院已于2016年2月2日审结本案,阿杨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醉驾被查弃车逃跑搏免罚过后再去接受处理照判刑
按不服从交警指挥处罚。如果是被发现刻意逃避交警检查的,将加重处罚。
1、开车违章,电子眼摄拍摄到,按违章来罚款的扣分。
2、开车违章、警察拦截没停车,交警记下了车牌号,查出车主,通知到交警接受处罚。
3、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要违章。如果违章,接受了罚款和教育是好事,如果跑,会带来车祸和生命危险。
根据交规规定,查出酒驾的最起码是扣6分,罚款500元,暂扣驾照1-3个月。如果是被发现刻意逃避交警检查的,将加重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将被罚款200元。
如果醉酒交警查车逃跑,根据条例规定,醉酒扣六分,扣除500元罚款。驾驶执照暂时停用1至3个月。
如果发现故意逃避交警检查,就会加大处罚力度。
注:交警判定当事人责任程序12种负全责的行为 :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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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新《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发生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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