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车,弃车逃跑,怎么处罚?

前晚开车至欧北阳光大道时遇到温州机动大队查车,我开至离查处点五十米时,发现忘带驾驶证,下车弃车逃跑,车被交警开走,不知道会怎么处罚,希望大家认真回答,乱说的就算了

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将被罚款200元。

如果醉酒交警查车逃跑,根据条例规定,醉酒扣六分,扣除500元罚款。驾驶执照暂时停用1至3个月。酒驾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尤其在一些司机已经处于醉驾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交警部门检查,仍选择弃车逃跑、掉转车头逃跑冲卡逃跑的行为,其危险性将更大。

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直接威胁到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出现妨碍现场执法人员执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况,极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个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扩展资料

新《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例子:

2015年11月7日凌晨0时许,阿杨(化名)在广州市从化区某酒吧喝了几罐啤酒后,驾驶其朋友赵某的小汽车回家。在途经从化区新城东路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

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测试结果为87毫克/100毫升,表明阿杨可能存在酒驾行为,后在民警等待阿杨签名确认测试结果、并准备带其去抽血检查时,阿杨因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趁机弃车逃离现场。

逃跑后,阿杨一直没敢回家,到了当天中午,阿杨打电话给小汽车的主人赵某告知车辆因查酒驾被交警查扣的事情,赵某便极力劝说阿杨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在朋友的规劝下,阿杨于11月9日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后从化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从化区法院已于2016年2月2日审结本案,阿杨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醉驾被查弃车逃跑搏免罚过后再去接受处理照判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1

按不服从交警指挥处罚。如果是被发现刻意逃避交警检查的,将加重处罚。

1、开车违章,电子眼摄拍摄到,按违章来罚款的扣分。

2、开车违章、警察拦截没停车,交警记下了车牌号,查出车主,通知到交警接受处罚。

3、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要违章。如果违章,接受了罚款和教育是好事,如果跑,会带来车祸和生命危险。

根据交规规定,查出酒驾的最起码是扣6分,罚款500元,暂扣驾照1-3个月。如果是被发现刻意逃避交警检查的,将加重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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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9

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将被罚款200元。

如果醉酒交警查车逃跑,根据条例规定,醉酒扣六分,扣除500元罚款。驾驶执照暂时停用1至3个月。

如果发现故意逃避交警检查,就会加大处罚力度。

注:交警判定当事人责任程序12种负全责的行为 :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扩展资料

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新《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发生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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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0
个人认为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哈哈,不要吓着了,没那么严重。仔细看看下面的条款:
市交管局公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一标准将与5月1号开始实施

交警判定当事人责任程序

第一步

12种负全责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步

14类严重过错行为(A类)

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

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掉头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第三步

一般过错行为(B类)

注: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过错行为的,要加重其一级责任。

2.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非行政区域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适用本标准

据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改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强调了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就是“这起事故是怎样发生 的,到底怨谁”,使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责任不再紧密相连,而只是作为判断事故演变的证据。可是关于如何具体操作,却没有详细内容。为此, 北京交管局耗时7年,比对12万起实际案例才形成《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了负全责的12种情形,同时改变了以往事故认定中机械累加的状 况,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王立举例说,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即使有多个一般过错行为,也不会因为机械累加而上升为主要 责任。同时,还首次提出了加重原则,如无照司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时会加一级,即本应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改负主要责任。《标准》在最大限度上兼 顾公平与效率,增强了当事人责任的可预测性和认定责任的可操作性。

王立透露,《标准》的内容今天起可在交管局网站、首都之窗以及各支队的触摸 屏上看到。责任认定都有自己的编码,根据内容,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号入座”,就可知道自己应负什么责任。而办案民警也可对号入座,作出认定。这同时 可使事故认定变得公正和透明化。“我们更希望司机明确责任后,减少或不出现带来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处理交通事故须知
更新日期:2007-9-26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二、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前,如遇事故受伤者须尽快送医院抢救时,则要标记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然后移动伤者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作好原始状态的标记。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三、肇事司机逃跑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要防止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严惩。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没有作出有关责任的认定时,医疗费该由谁垫付?
交警部门会指定一方即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五、肇事当事人怎样自我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协助。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有各种证件。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强制的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应有执法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
六、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有何规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七、交通事故的责任分哪几种?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个等级。
八、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有交通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九、交管部门怎样公布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送有关当事人。
十、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且有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二)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如非当事人直接申诉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死亡或无行动能力,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交警支队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十一、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对事故中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十二、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有哪些?
处罚有六种:一是教育警告;二是罚款;三是吊扣或吊销驾驶证;四是事故扣分;五是对当事人实施治安拘留;六是对一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警告、罚款、吊扣或吊销驾驶证、治安拘留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吊销驾驶证的可依法申请听证。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收费?
公安机关只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责任者收取事故处理费,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一)重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8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6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4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200元
(二)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的 宗 1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 宗 700元
负同等责任的 宗 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 宗 300元
备 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 2.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交缴费额5%的滞纳金。
十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应在伤者治疗一段时间、达到临床治疗终结后方可进行。所谓“临床治疗终结”是指事故致伤者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确定已治愈,或有一定的后遗症,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或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临床认为不需要处理或目前医疗手段无法处理的医疗时间。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当评定人认为伤者的治疗尚未终结而未到最佳评残时机时,有权拒绝评定。
十六、怎样办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21
带上驾驶证去交警队,和他们谈实在不行找队长给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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