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都实验外地户口小升初不可以直升。
二、依据:
根据《2015年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相关内容:
(一)招生对象
今年,我校初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就读。
4、接受本施教区内有就读要求并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本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我校登记备案。
实验初中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商贸城属张纲中学),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二)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5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报名登记。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办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报名。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7月11—12日: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二)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租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中,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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