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法院宣判死亡宣告,但他实际上没死,请问这期间的遗嘱是否有效

列如张三于2002年4月15日出海后,因不愿回家见妻子,遂不再与家中联系,独自一人到海南打工。
4年后,家中妻子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于2007年6月15日作出死亡宣告
张三和李四育有一个儿子张甲,一个女儿张乙。
张三的父母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去世。夫妻二人原有房屋6套,存款15万元。
此外,张三有一只清代的花瓶,是其16岁时,海外的姑母所赠。2009年3月,李四将该花瓶作为新婚礼物赠与其弟弟。张三在海南打工期间购买体育彩票,中头奖,获得资金30万元。 2008年年末,张三查出自己已经患晚期胃癌,自认为将不久于人世,遂立下书面遗嘱。在遗嘱中,张三规定30万元的彩票资金由张甲、张乙均分;
打工期间攒下的7万元给其父母;家中的6套房屋由张甲、张乙各得3套,存款15万元由张甲、张乙和李四均分;清代花瓶归张三的姐姐所有。 2009年1月7日,张三死亡,3个月后,张三的家人得知了此事。
请回答:
1)30万元彩票奖金归谁所有?
2)6套房屋、15万元的存款归谁所有?
3)7万元归谁所有?
4)花瓶归谁所有?

司法考试有道差不多的题……

1)30万元彩票奖金归谁所有?
张甲、张乙均分,理由就是法律规定的被宣告死亡人生存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他的行为能力,有效的依然有效。

2)6套房屋、15万元的存款归谁所有?
这些都是按照被宣告死亡时候的继承顺序来继承的,因为宣告死亡发生的继承只有在被撤销之后才会重新分配,显然没有被撤销。

因此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由妻子 儿子张甲,一个女儿张乙均分

3)7万元归谁所有?
同一,应该按照他的遗嘱来,但他的父母已经死亡,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先死亡的,被继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此时被宣告死亡,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法定继承人只有儿子张甲,一个女儿张乙

4)花瓶归谁所有?
简单的说,花瓶是婚前个人财产,先是继承给李四 张甲 张乙,李四只享有三分之一,赠送给其弟弟,属于无权处分,其弟弟没有支付对价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效力待定。因此张甲 张乙享有追认权和取回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2
宣布死亡后,婚姻关系即不存在。
30万属于张三个人财产,按照张三遗嘱继承。
6套房、1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三去世后,要先析产,属于张三所有的部分,按照张三死前的意愿(遗嘱)分配。
7万元属于张三个人财产,依据遗嘱分配。
至于花瓶,应归李四的弟弟所有。因为已经有先前的宣告死亡,那么张三以前的财产应按照继承顺序继承下去,花瓶的物权已经发生转移,李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当然还要征求子女的意见)处置。李四将花瓶赠与其弟弟合法。

其实张三死前应该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这样他对花瓶,房屋和存款(自己的部分)还是有处置权的。
第2个回答  2010-10-22
主要还看张三遗嘱的真实性,还要经过细致的调查,很烦琐的,有了足够的证据还有挽回的余地,最好找一个资深的律师,丰富的经验会出现奇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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