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成绩合格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2、(一)完成了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二)获得了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⒈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专业学生以及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士:现多指一种学位名称;
学位: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证书:证书是指表明(或帮助断定)事理的一个凭证。
合起来就是"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