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国家公务员,与前妻有两个孩子,离婚后一人一个;我是初婚,还可以再生一个吗?

如果不可以,那么我的生育权怎么办?
谢谢各位啊,看到各位的答案,现在我是极度的无语了,还是想想看能否在现实中找到一条出路吧!
再次谢谢!

刚才查了一下,发现计生政策己经有所放宽,如广东省计生条例就对再婚生育问题进行了修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由于各地的计生政策不完全一样,建议以你当地的计生条例为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0
不可以啊~~你的生育权在嫁给你老公时候就剥夺了。。。。

不过生也可以,那就罚款加撤职呗
第2个回答  2010-10-20
不可以,除非你老公不做公务员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0
可以要的。
计划生育规定,新组合家庭夫妻双方没有同共孩子都可以再育一孩。也不管孩子是否跟着你老公,只要你跟你老公没有生过孩子就可以了,也不管是什么户口、什么身份的。
第4个回答  2010-10-20
可以,你有生育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