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开出汇票一张支付货款,已经A银行承兑。乙想用该汇票贴现,请B帮忙,B答应后,乙在汇票背书人处签章后将汇票交给B。B又把汇票交给丙,丙在被背书人处签章后,向C银行申请贴现,应C银行要求提供了符合形式要求的资料。丙得到贴现款后潜逃。乙发现不对后向法院挂失止付,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期满后没有人申请权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乙从A银行获得票据金额。后C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拒。C银行是否具有票据权利?C银行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利益,能否向上述甲、乙、A银行几个当事人主张?可否申请撤消除权判决?
我更同意第二个意见,不过回答不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