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可以追溯几年?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是07年9月入公司工作的,但是一直没有给她签劳动合同,在10年3月才跟她签合同,但是她在今年9月份对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我想问的是赔偿双倍工资无论多少年,公司都要赔吗?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都可以是吗?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追溯期为一年;在2008年以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支持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3
他这样的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但是时效为一年!他的请求过时效了!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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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10-23
从07年9月-10年3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应该从0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09年12月31日,所以主张双倍公司的时效已经过了。
不过经济补偿金没有过时效,是从10年3月开始计算时效,所以你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11-05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第4个回答  2010-10-22
法律规定最多11个月!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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