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城管审批,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取得户外广告或者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损坏。因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设置人应当每年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测,并作好记录;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遇狂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很多朋友一定都有这样的疑问吧?我的小店门头挂个招牌,这样的门头招牌自古有之,我又没有妨碍到谁,为什么城管会按面积对我进行收费呢?这样的收费是全国一样么?他们有权对我的门头招牌、门头广告进行收费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下面,小编将会给大家一一回答这些问题!
很多人都会想“自家挂应该不用给钱,招牌是打在店面上的,而店面是出了钱的,城管是收路边的钱,不是店里的,所以应该不用给钱”但是事实却不是如此的!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郑州明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
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所以说,你首先得看看自己的家门头招牌是不是广告牌,如果是的话且没有登记审核的话,那么城管确实有权罚款!
广告法是适用于全国的,且自09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门面设置规范》,对于门头招牌的设置以及申报有了明确的标准,所以城管在进行罚款的时候是有法可依的。
且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
但是在全国各地确实存在着不少城管乱收费的现象,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城管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并请求其管理机关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如果有需要缴费的那么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好了,本次的讲解到此结束了,如果你想了解门头招牌设置的标准以及要求或者是门头招牌的审核流程和申请报告的格式,可以登录发光字厂家,郑州明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官网,我们对此有详细介绍。开店都不容易,在此祝各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本文由郑州明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撰写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