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的公证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到——我父亲和母亲的他们的爸爸妈妈的死亡证明,(原文:被继承人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若父母已死亡的注明出生死亡日期)这让我很头疼! 因为父亲前些日子去世,其他几个子女放弃了父亲房产的继承,由我来继承,公证处索要提交的材料需要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我的父亲是1921年出生,可想而知他的父母亲都是18几几年的,况且父亲说他没见过他的父母亲,从小是他嫂子带大的(现在我父亲去世我也不知道他父母的名字)。至于我母亲的父母亲,在战乱的时候被日本人打死了。 现在犯难了,公证处要求我提供我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相关资料,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大侠专家们出出注意帮帮我!
去相关部门办理,办理如下: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