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体裁的分类 文学作品一般以体裁分类。文学体裁就是文学作品的具体形式,是组 成文学作品的要素之一。 文学体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分类的标准不同,对文学作品体裁的分 类也就不同。我国古代有人曾根据语句有否押韵,把文学作品分为韵文与 散文两个大类。“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一般采用“三分法”或“四分 法”分类。 所谓“三分法”,就是依据文学作品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把它分为 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三大类。叙事文学包括神话、史诗、小说、叙事 诗、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叙述故事,并塑造人物形 象。 抒情文学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它们以抒发作者的感情为主要 特色。戏剧文学是供舞台演出的脚本,它通过角色的对话和动作反映社会 生活、塑造艺术形象。 所谓“四分法”,就是根据文学作品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 用、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把文学作品分成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四 大类。其中诗歌类包括抒情诗和叙事诗;散文类除了抒情散文、叙事散文 外,范围很广,游记、小品、杂记、杂文、报告文学等,都归于此类;而 小说则成为独立的一类,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这是我国文学理论界较多采 用的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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