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帮忙回答一个政治考试题:谈一谈对政治统治兴衰成败的规律性的认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11-11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还没有走出政治统治的兴衰的周期律。主要原因,就是无论是什么时代,都逃脱不了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政治形态,也逃脱不了少数人最后被愤怒的多数人推翻统治的过程。
但中国曾经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以各种方式组织、武装起来,让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这就是人民公社。
未来的世界,必定按照中国的人民公社的模式,实现多数人的统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1
抗争、解放、当权、腐败、镇压、抗争、解放、当权、腐败、镇压。。。。。。
第3个回答  2010-11-11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兴衰治乱,交替互出,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如何跳出这个周期怪圈,实现长治久安?不少志士终身以求,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这事也成为代复一代政治家、思想家长期思考的千古课题,他们从正面或侧面、从全局或局部提出过种种避乱长治、避衰长兴的战略方策。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今天,党多次提醒我们要居安思危,因此,总结概括前人的战略方策,很有现实意义。而做这个课题,需鸟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纵览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状况,非大眼力、大手笔不可为。周溯源博士撰《千古忧思——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治乱兴衰思想论纲》,在这方面作了大胆而颇有成效的尝试与探索。

该书以阶级矛盾、统治者内部矛盾、民族矛盾等为主线,从八个方面概括古代动乱之源,不是天命、人运、时数,而是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超经济剥削、严刑酷法、贪贿横行,吏治腐败,以及皇族、权臣、外戚、宦官、士党等之间为争权夺利而产生的矛盾和斗争;某些统治者的大民族主义,以及某些少数民族趁中原动乱之机,趁火打劫,掠夺财产,甚至发动战争,也常使社会动荡不安。《千年忧思》特别指出,君主专制是“社会祸乱之总根”。早在东汉末年,仲长统分析春秋战国混战、秦亡汉兴的原因时,便认为社会动乱源于君主“奔其私嗜,逞其邪欲”。晋人阮籍一针见血地说:“君立而虐兴”,“无君而庶物定”。这种“无君论”,经晋人鲍敬言、宋人邓牧、明人黄宗羲等的发挥,论述得很深刻。清人唐甄,怒斥“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治乱非他人所能为也,君也”。先进的人士虽然直指动乱衰亡的总祸根为君王,目光锐利,入木三分,但他们因时代的局限,不能认识到动乱衰亡的真正原因是整个封建制度,而不仅仅是君王个人。中国历史上,像周成康时期、汉文景时期、隋开皇时期、唐贞观时期、清康乾时期那样社会较稳定、经济较发达、百姓颇能安居乐业的情况实在太少,而动乱时期则频繁出现、时间相对长得多,例如自汉末三国经东西晋、南北朝至隋亡唐兴,近四百年,几乎国无宁日、人无安时。“长治久安”只能是封建社会里人们的一种良好愿望、一种刻骨追求,到头来却是一种幻想。这是制度使然。只有彻底铲除一切剥削制度,治乱交替、兴衰交替的周期性历史现象,才能逐渐消亡,真正走向长治久安。这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并将为今后的历史所进一步证明。

但是,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新制度、新社会,不免残留着旧社会的毒瘤。例如,据《人民日报》报道,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仅仅一年之内,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结贪污受贿等案160602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达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地厅级干部415人,省部级干部15人。这说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态度很坚决,力度很大,同时也说明问题相当严重。“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这些民贼不除,毒瘤就可能毁坏社会主义的健康身躯。胡锦涛同志深刻地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周溯源同志的著作是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讨论长治久安问题,他在书名《千年忧思》上加一个“忧”字,想必是有良苦深意的。

历代封建君臣治国牧民,避衰防乱,从来是儒法两手交替使用,治时用儒,乱时用法,教民用儒,惩民用法。当然这是就愿意有所作为的君臣说的,至于昏君暴君、庸官酷吏不在此列。儒家主张施仁政,以德治国。他们从“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信念出发,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君为轻”,“敬德保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经济领域,他们主张“民有恒产”,“使民以时”,“顺民之欲,富民而治”,主张“天下溺,援之以道”,普施救助,兼济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实行儒家的这些思想精华,缓解阶级矛盾和统治者的内部矛盾,使社会趋向繁荣。然而,封建统治者穷奢极欲和争权夺利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有几位君臣能将儒家的民本思想落到实处?贯彻于施政的全过程?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充分证明:治时,是民本思想得到一定的张扬;乱时,民本思想则被完全抛弃。

《千年忧思》还详细论述了法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法家反对人治,指出:“君人者,舍法而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矣。”他们认为“断于法,国之大道也”,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治,提高了皇朝和各级衙门的权威,使臣民循循然有规有矩。

然而,正如《千年忧思》所精辟指出的,“儒家法家,各有缺陷”。儒家重视“民为邦本”,却轻视人民的作用,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重视教化和道德修养,却从不提及立规矩、建制度、设法度的意义;过分强调“舍利取义”,忽视人的求利本性,不懂得“利”的杠杆作用,在“义利之辨”中找不到义与利的平衡点,以致走向“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强调“学而时习之”,却主张“学而优则仕”,把学习当做当官发财的敲门砖,不重视实干,更鄙视体力劳动,说什么“耕也,馁在其中矣”,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法家呢,过分强调法的作用,主张实行“刑于将过”,轻罪重罚,虽然他们强调的“一断于法”,是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的主张的否定,实际上封建统治者却把自己和对自己有利的人置于法外,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使法丧失了在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感。法,从来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封建社会中,法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是人民头上的枷锁。这正是法家理论未能使古代中国走上法治的轨道,跳出治乱兴衰的周期性怪圈的原因。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做到法是善法,法有权威,法能服众,在法的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治做到公平公正。儒家和法家,德治与法治,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无疑是必要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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