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合同规定新进教师工作未满3年辞职,需付3万违约金,是否合法?(请法律专业的朋友帮助解答)

您好!我今年被聘为某地有事业编制的教师。在与教育局签合同时,合同规定未满3年服务期辞职的,需支付3万违约金。而目前学校并未给我提供任何形式的培训,应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请问,假如我工作未满3年辞职,是否需要支付3万违约金?此外,学校的工资大概3千左右一个月,3万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非法的。
如你所述,学校未提供培训或签订竞业禁止的情况下,不能够在合同里面单独约定违约金,约定也非法、无效的。另外,即使是教育局事业编制的合同,也是受《劳动合同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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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9
遇到类似问题,请问你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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