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工不许收取押金的吗

如题所述

首先,关于押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分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收取押金是禁止的,但在录用之后,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收取押金。具体规定见《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交纳抵押金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你如果是在录用之后交纳的押金,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具体押金如何退还,要看你与单位的约定,如没有违反约定,则公司不应扣留你的押金。就此发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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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1、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了,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算违约,单位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更不能扣工资。(当然,竞业禁止和约定服务期的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如果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如延付工资、强迫劳动、不能保证劳动条件等)而使你辞职的,你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但是要注意,你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3、任何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取押金的必须退还。
综上所述,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们会处罚单位并责令其改正。你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仲裁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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