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由
富顺县县委组织部答复如下:
1、关于“查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无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才能提拔的规定”的问题.经查证,该内容出自2008年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
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的任职时间不包含公务员试用期。
2、关于“各地根据实际普遍规定: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其中相当科员岗位,可以理解为以前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岗位,这也没有规定必须是科员身份3年以上(不含试用期)才能提拔,毕竟选拔的标准还是德才兼备。”的问题。由于该问题中“各地根据实际普遍规定”的前提并不存在,任职前提均应统一到《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上来,故此问题属你理解有误。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