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丶厂里老是不去社保局申请赔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可以确定具体的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申请时可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者双方一同携带相关材料办理。

一般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完整的医疗诊断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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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8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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