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不文明,还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恩施晚报记者走访发现,近期,在州城大部分小区,高空抛物现象较之前得到一定改善,但仍时有发生。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州城某小区悬挂的警示标语。
物业:采取了不少措施,有改善但仍时有发生
施南古城民族花园物业的崔经理告诉恩施晚报记者,与以前相比,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明显减少。
一方面,大部分业主的素质越来越高,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另一方面,物业投入了更多精力劝导业主。
“之前,小区内发生过高空抛物,我们挨家挨户地上门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慢慢地,小区高空抛物的现象就少了。”崔经理说,今年上半年,有业主反映楼上有泼热水、扔垃圾袋的现象。物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打电话排查,发现是一位老人所致。工作人员与老人的家人取得联系,把高空抛物的危害告知其家人。通过协调,老人的家人安装了金刚网纱窗。
“今年3月,有人反映楼上落砂子。我们调查发现是装修工人一时大意,我们给新来的业主和装修工人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禁止之后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崔经理说,该小区每栋单元楼下以及电梯旁,都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公共区域也贴有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物业公司还会不定期跟工作人员培训相关知识。
“令人欣慰的是,在业主群里,部分业主和物业一起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崔经理笑着说。
“禁止高空抛物,我们物业处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醒各户居民。”凤凰城小区田经理告诉恩施晚报记者,物业通过上门走访、设置告示牌、悬挂横幅,提醒业主杜绝高空抛物行为,与往常相比,高空抛物现象的确好了很多,但是仍有一些业主未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
在福星城物业工作了两年的李经理说,小区每个单元楼下都贴有严禁高空抛物的告示,在业主微信群中也进行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之前,有一个孩子从楼上扔苹果,物业工作人员经过排查后,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教育,得到了孩子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物业公司准备向业主申请购买仰拍摄像头,用来监控高空抛物行为。”
业主:忧心忡忡自己装监控
施南古城民族花园的保洁员阿姨说:“近几年,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减少,但草丛内有时仍会出现烟头和纸巾等垃圾。杜绝高空抛物行为,还需业主和物业一起努力,特别是需要提高业主的整体素质。”
凤凰城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恩施晚报记者,靠街道边的居民楼高空抛物现象更严重,楼下便利店的雨棚上常有楼上掉下来的东西,以垃圾袋居多。虽然物业工作人员对有些住户劝阻,但有的业主依然我行我素。工作人员去排查时不承认,只能派人去打扫。杜绝高空抛物,还需大家一起努力。
走访中,也有很多安全意识很强的居民。家住州城福星城小区的聂奶奶说:“你看楼上,有许多居民的窗外有伸出来的花盆都是用铝合金撑着的,时间长了会生锈,希望物业能重视这些现象,提醒相关住户。”
6月29日,市民卢俊对自家阳台外的监控摄像机进行了检修。卢俊所在的小区,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高空抛物侵权连带责任,他在自家阳台、卧室等外面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我在自家的开放区域全部安装了摄像头,对着自己家阳台、窗户等区域拍摄。小区里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不发生伤人事件最好,万一发生了,我通过监控也能证明不是自己家中高空抛物,可以避免高空抛物侵权连带责任。”
恩施晚报记者发现州城小区大都没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推行安装摄像头很困难,一方面是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是业主观点不统一,需小区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
律师: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有4方面构成要件
近年来,随着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致人死伤、财物损坏的事件逐渐增加,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由此带来的一些法律诉讼让人们意识到,原本的道德问题正慢慢成为法律维权内容。
昨日,恩施晚报记者采访了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
张华认为,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并非偶然事件,而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虽然大家都有听闻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件,但事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边,很多人都不予重视,为了贪图一时方便,就随手往外一扔,完全不顾自己所处的位置、高度,扔下去的物品会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还有很多人认为,自己随手抛出窗外、阳台外的东西很轻,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物理原理,高空抛下的物品质量再轻,只要高度够高,冲击力都不容小觑。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中抛下,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张华介绍,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归责原则4方面。
高空抛物中的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从高空中抛掷物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若能够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件者,则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加以规范。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的行为人,一般无法确定。真正的行为人混杂在一定范围的人群中,实施加害行为后,无人主动承担行为后果。基于各种政策考量,法律只能将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都推定为是加害行为人。在此点上,高空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产生差异。在高空抛物的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实施了抛物行为,只是无法将该人从一定范围中辨识出来。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多人都实施了危险行为,只是不清楚究竟是哪个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因此,高空抛物属于行为推定;共同危险属于因果关系推定。与此相关,高空抛物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主要是推翻行为推定;共同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主要是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
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等特征。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既有人身损害,也有财产损害。高空抛物发生时,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也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避让措施。因此,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此类行为因此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果关系是指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由于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张华认为,这里就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高空抛物致害的因果关系往往会有较多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高空抛物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不存在争议。
第二,从因果关系入手,也可以免除部分人的责任。以高层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为例,受害人因建筑物抛物致害,即使推定该建筑物上所有住户都实施了抛物行为,从一般常理上来推,该损害后果也不可能是由一层的住户所造成。因此,包括一层在内的较低楼层的住户可以通过因果关系的证明而免责。高空抛物责任的免责事由还应当包括因果关系方面的免责事由。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高空抛物侵权没有规定,因此,在立法论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当采取结果责任的归责原则。由于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无法有所作为,无法预防也无法避免,同时,也不会发生受害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只要发生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就应当成立侵权责任。
不久前,深圳一名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导致身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想到最近又发生了一起惨剧。
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
发生这样的事情自然令人痛心,这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也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和反思。发生这样的事情自然令人痛心,这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也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和反思。
随着我们国家加速建设的脚步,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或是高空坠物的现象也越来越频繁,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不论是果皮、塑料瓶,还是花盆、广告牌。只要是在高空中向下坠落,都很容易成为伤人的利器。
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怎能让人不担心呢?
导致惨剧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是由于高层建筑年久失修或是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容易引发事故;但另一方面,确实因为少数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随手丢弃物品,才酿成惨剧。
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是在触碰法律底线。
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将竹梯从7楼扔下,砸伤一名孕妇,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事后问责是为了以此警醒其他人不要试探法律,但更重要的是,怎么才能减少甚至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杭州的一个小区,为防止高空抛物,安装了47个特殊广角摄像头,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
高空抛物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但为什么屡见不鲜呢?
第一种原因,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批个人素质不高的人,他们有的因为懒惰有的是养成的恶习会随手将垃圾抛向窗外。这种人抱着侥幸的思想认为不会出事,或者即使出事了也无法查到是自己做的。归根结底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心理,方便了自己却给他人带来了危害。
第二种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淡薄,出于好奇或者淘气的目的从高空向下抛物。这些孩子的家长应当也有责任,他们对孩子没有尽到教育的义务,任由他们我行我素。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极有可能害人害己,当意外发生时为时晚矣。
第三种情况,有些高层住户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窗台或者阳台上摆放物品,当刮大风或者其他原因发生时,物品会掉下来。虽然他们这种行为是无意识的,但也是因为不够重视,警惕性不高。既然选择了高层就要做好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减少发生这种意外的几率。
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
为什么高空抛物屡禁不止,导致如今祸事频发,我觉得除了非人为的因素,其本质还是因为住户意识不足,侥幸心理,品德缺失!
觉得自己住楼上,随手丢个东西,不是什么大事。但是请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你住在一楼,在头顶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有人从楼上丢下来一把菜刀,你是什么感觉?
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希望以后因为高空抛物酿下的祸事不再发生!
怎么治理小区的高空抛物?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已将高空抛物定性为违法行为,但该现象仍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包括:1. 公众法律安全意识淡薄。高空抛物者既有未成年人,因缺乏监管和教育而无意抛物;也有成年人,为图方便而故意为之,存有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可能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公众对此缺...
高空抛物为什么总是屡见不鲜?
第一,高空抛物致害的因果关系往往会有较多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受害人的损失与高空抛物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不存在争议。 第二,从因果关系入手,也可以免除部分人的责任。以高层建筑物抛物致人损害为例,受害人因建筑物抛物致害,即使推定该建筑物上所有住户都实施了抛物行为,从一般常理上来推,该损害后果也不可能...
高空抛物为什么总是屡见不鲜
导致惨剧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是由于高层建筑年久失修或是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容易引发事故;但另一方面,确实因为少数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随手丢弃物品,才酿成惨剧。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是在触碰法律底线。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将竹梯从...
高空抛物的危害和认识
这样的案例在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其次,高空抛物还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还可能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当高空抛物事件频繁发生时,人们走在街上、在建筑物下经过时都会感到提心吊胆,生怕被突如其来的物体砸中。这种恐慌情绪会严...
重庆女子高空抛物获刑半年,高空抛的物体危机究竟有多大?
近些年来高空抛物案件层出不穷所引发的悲剧数不胜数,高空坠物致伤、致死案例屡见不鲜,频频成为社会热点。所引发的社会讨论更是经久不衰,如果不能出台相关法律或措施及时有效的遏制我想“祸从天降”比比皆是。一、高空坠物的杀伤力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高空坠物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用过的套套往楼下丢”女子花园屡遭高空抛物,究竟是啥人乱丢?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其中绝大部分人是住在高层的住户,懒得下楼丢垃圾,因此素质极差的往楼下丢垃圾,但是从樊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她多次捡到的“套套”有可能是楼上住户恶意为之,不过,据物业透露,已经基本确定了是楼上哪家的所谓,将追究该住户相应的责任。友情提示...
北京一女子高空扔菜刀怒怼上门调查民警,高空抛物会被如何处罚?
近年来,高空抛物的事情屡见不鲜,甚至一度被称为空中最危险的杀手,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有这种行为呢?我觉得人的情绪到了不可调节的时候,便会做出不可原谅的事情,而且有些人的法律意识非常的薄弱,是实实在在的法律文盲,还有就是政府对这种高空抛物的危害宣传的力度不大,让一些法律文盲没有想到...
高空抛物这事,近年来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出台了哪些应举措?
近年来,高空坠物、安全事故高发,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管理,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危害了社会发展的和睦平稳。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处罚、标准和防止作用,依规妥当案件审理高空坠物、跌落案子,进一步维护保养广大群众“头顶的安全性”,确保广大群众国泰民安,维护保养社会...
危险!女童多次从12楼抛物,砸坏路人手机,高空抛物究竟有何危害呢?
高空抛物会有哪些危害?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认为随手将垃圾、果皮等物品随手丢出窗外是一件小事,殊不知这样会严重破坏环境卫生,给清洁工的工作增大负荷,而且容易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拳脚相向的事件出现。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的阳台来说,堆积杂物,存在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行为,...
如何看待高空抛物?
如果杀人不犯法,这种人必杀人无数。因为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本就和谋杀类似。仅因贪一时之方便,便能做出这种可以伤人性命的行为,除了极端自私的个性外,就是还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东西丢下去了,底下未必有人,底下有人亦未必砸到人,就算砸到人,亦未必查得出是谁扔出去的。对待这种行为就必须严查严惩...